关于城乡住民医疗保险经办办理职能划转的公告 全市城乡住民根基医疗保险参保人: 按照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住民根基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总体事情规划,我市城乡住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办理职能由市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局划转至各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住民医疗保险参保挂号和待遇结算等业务按居住地辖区到对应各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管理,市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局不再管理相关业务。二、各区业务经办受理所在: 特此公告 通化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5日 审核:宋振宇 编辑:徐基砝 赵子程 校对:刘力萱返回,检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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